乘船事宜

1.旅客應按船票指定日期和開航時間,持有效證件及船票/購票證明提前90分鐘抵達指定碼頭辦理乘船

 報到手續,開船前40分鐘停止辦理,逾時不候。旅客持票乘船,只限於船票註明之姓名、日期、航

 線、班次,逾期無效。

2.旅客於啟程前應準備所需的各項必備文件及證件,並詳細瞭解臺灣、大陸兩地海關及檢驗檢疫的規定

 ,嚴禁攜帶不允許出入境的物品過關若旅客未備妥前項所需必備證件而導致任何損失或費用,公

  司不負賠償責任。

3.旅客未能辦妥出入境簽證或無法準時報到以致未能搭船,或到達目的港後遭拒絕登岸所產生的費用

 由旅客自行負責

4.請旅客務必保持聯絡手機電話暢通,如船班因天候或海象因素而調整,所有更動(停航)訊息將於一天

 前以手機簡訊通知

5.因自然危害、天氣原因、交通管制、機械故障、罷工或騷亂、物資短缺或定量配給、暴動戰爭行為

 政府行為通訊或其他設備故障或嚴重傷亡事故等理由導致船舶臨時停航 司將無條件接受退票

 或延期至下一船班。


應備證件

*中國大陸居民來台:須持(1)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2) 入台許可證。

*臺灣居民往返大陸:須持(1) 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2) 台胞證 或一次性台胞證(可於平潭邊防辦理)。

*其他國家居民入境大陸、臺灣:須持 (1) 護照;(2) 入台簽證。


特殊旅客
 

單獨旅行兒童:

定義是指無父母或18歲以上監護人同行之5 至12歲的孩童及青少年自行乘船,須於出發前48小時跟訂

位票務中心申請。申請者須填寫『兒童單獨旅行同意與免責書』,該監護人需自行將兒童送至乘船處

報到。我方無法承載以下之單獨旅行兒童:(1) 未滿5歲之兒童 (2) 未滿12歲之聾啞兒童 (3) 雙目

失明的兒童


懷孕旅客:

懷孕超過32周以上的旅客應在乘船前10天內交驗由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的“診斷證明書”,內容

包括孕婦姓名、年齡、懷孕時間、預產期、航程和日期、適宜於乘船以及在船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

事項。基於安全考慮,海峽號不受理4周內即將分娩之孕婦乘船。


長者:七十歲以上的旅客,必須出示健康證明書,表明其適合旅行。